道路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1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二、三轮摩托车、长安车等车辆的运输管理秩序,基本做到管理规范,运输秩序良好。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目标管理办法,使全乡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有序。
(三)道路交通事故要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因摩托车引发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和对二、三轮摩托车、农用三、四轮车、长安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整治,乡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乡长周华明任组长;副乡长雷均任副组长;李春银(安监所所长)、李崇育(社区支部书记)、杜克荣(广播站长)、周营文(综合办主任)、陈国华(农机站站长)为成员。
(二)强化宣传,搞好摸底调查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时间:2009年3月11日至3月31日)
(1)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通告等各种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组织干群收听收看专题警示教育片、事故展板图。召开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车、长安车车主会议,进一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目的意义,积极营造严管重治的浓厚氛围,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2)对辖区的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车、长安车等按照统一表格,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客运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部门对所管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子女的二、三轮摩托车、长安车按统一规定,带头规范到位。
2.集中整治,规范管理(时间: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1)力量组织。配合公安、交警、交通、安监、运管、农机、保险等部门集中开展执法整治活动。
(2)规范管理。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合法;车况良好,车身符合规范要求;保险足额有效;停放入站到点,营运线路明确,安全责任到人。
①二轮摩托车:严禁载客营运;除驾驶人员外,只能载1人,严禁附载12岁以下儿童;搭乘人员和驾驶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头盔;不得搭运易燃、易爆物品。
②三轮摩托车:取缔三轮摩托车营运载客。凡在县政府规定的时间自行报废销毁三轮摩托车的,政府每辆新车补助500元,旧车补助300元;超过县政府规定时间被依法取缔的一律不予补助。超过使用年限的三轮车必须强制报废销毁。对车况良好的三轮车确需从事货运的,必须拆除车厢内的所有座位及车蓬架,办齐证照和相关手续,方可使用。
③长安车:实行淘汰、规范、控制管理。对现有长安车车检不合格的,强制报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废的,政府补助每辆车500元。经车检合格的,由农村客运公司统一公司化管理,发放线路牌,过渡用于具备通行条件(至少3.5米水泥路面)的乡镇到村乘客运输,三年内更新淘汰。从政府《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允许长安车作为乡镇到村的乘客用车。长安车严禁作为“校车”接送学生、幼儿。
④残疾人代步车:一律不准从事客运,只能作为残疾人自用车。
⑤拖拉机、低速农用载货汽车:只能作为货运和农业耕作,严禁载人。
(4)依法打击
①对改变用途的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和报废车、拼装车、下线车非法载客的行为,依法打击,坚决取缔。
②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阻扰执法的车主、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顶格处罚。
(5)强化“公司+协会”自我管理
①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驾驶人员等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化经营,具体工作由县农村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在2009年3月中旬正式启动(实施方案由县交通局制定)。
②乡上组建二、三轮摩托车等“安全管理协会”,由李春银同志为乡交通安全协会会长,蒲正强为交通安全联络员。
③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摩托车安全管理协会,规范管理本单位、企业职工的二、三轮摩托车。并负责摩托车驾驶员安全知识学习培训,车辆统计、台帐建立、上报等日常工作。
3.乡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本机关、本辖区内的二、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整治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摩托车的日常管理,并逐一建立台帐。
三、建章立制,检查评比(时间:2010年1月1日—3月31日)
(一)建立健全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职责。
(二)完善各种车辆驾驶人员的台帐,实行流动管理。
(三)对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凡机关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从事非法营运或幕后指使阻碍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一律先停职;对不认真履职的部门和人员参照《*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责办法》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道路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2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依法取缔和规范占道加水洗车点、维修点,规范加水、洗车、维修经营行为,杜绝污染公路,做到设置更科学,行为更规范,环境大改善,脏乱差现象有效遏制,营造良好的公路环境。
二、整治范围
市境内国、省、县道沿线公路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加水洗车点、维修点(以下简称洗车维修点)。
三、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加水、洗车、维修经营活动;
(二)无经营场地,占用公路路面或公路水沟和公路用地开展加水、洗车、维修经营活动;
(三)排水不畅或无排水系统、泥污污水污染公路的加水点、洗车场(点),维修废料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的维修点;
(四)不服从管理、拒不整改存在问题、不执行处理决定和不作出书面承诺的洗车维修点。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完善管理阶段。
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牵头,市运管所配合,对我市国、省、县道公路沿线洗车维修点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市运管所制定完善公路沿线洗车维修点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二)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
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利用发放宣传单、入户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洗车维修点管理办法以及建设标准、经营要求。各洗车维修点业主对照整治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三)集中整治、依法处理阶段。
市运管所、辖区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无证经营、无场地长期违法占道经营、污染损坏公路和路域环境、拒不整改问题、不服从管理、不作出经营承诺的洗车维修点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由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按照洗车维修点建设规范、审批要求和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洗车维修点业主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经整改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在作出公路管理书面承诺后,经本人自愿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市运管所完善审批相关手续,准予其继续经营;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建设规范和相关要求的,由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依法予以关闭,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对不服从管理、不执行相关处理决定继续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牵头、市运管所、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合,加水洗车和维修现场,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四)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集中专项整治结束后,总结集中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加洗车维修点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汽车修理摊点集中规划工作。同时进一步细化措施,定岗、定人、定路段开展定点管控工作,以防反弹回潮现象发生,确保整治效果得到提升。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集中整治公路沿线非法占道洗车维修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统筹、协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洗车维修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明确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调度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建立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洗车维修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范经营。今后新增加洗车维修点要按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不得开展洗车维修经营活动。
道路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3
根据XXX20XX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结合《20XX年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及内容安排,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突出“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努力实现“两下降,一杜绝”工作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重点对以下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车辆安全隐患、驾驶人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以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排查。
(一)道路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按照《XXX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指南》的具体要求,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路段为重点,对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一是对路基路面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出现的坑漕、车辙、水毁、不均匀沉降、易积水等隐患路段,长时间、长距离施工路段,以及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点段进行排查。二是对桥涵、隧道进行全面排查。要按照公路桥涵、隧道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排查,尤其是对不符合最新技术规范的隧道出入口设计、隧道内照明、逃生、引导、应急救援等点段进行排查。三是对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进行排查。即对事故多发的公路平交路口、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进行排查。
(二)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各地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和重型货车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长期逃避监管,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不安全的车辆。
(三)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各地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和重型货车等车辆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
(四)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各地要以公路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公交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24小时动态监控专人值守制度不落实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排查整治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者接驳运输规定、城市公交车驶出城市规划区,车辆技术等级、类型等级不达标或存在超员现象的客运企业。
(五)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级负有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等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要通过开展全覆盖式自查自纠,切实找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盲区,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3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排查阶段。(3月至4月)
各地要结合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到位。
各地要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对道路、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确认登记并建立《隐患信息汇总登记台帐》电子台账,下达隐患整改指导书,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等台帐。
(二)综合整治阶段(4月至9月)
各地要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和跟踪督促,对照安全隐患清单,挂账督办、整改销账,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1.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高效配置安全改善资金,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对排查出的路基路面、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要分析问题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对排查出的桥涵、隧道隐患,要按照公路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管理的技术规范,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的路段、路口隐患,要采取增设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消除障碍物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级公路中央隔离带开口要进行调整或封闭。
2.整治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对未按时参加检验的大中型客车、公交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危化品运输车和重型货车信息进行系统锁定,对在路检路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检验的车辆一律暂扣,并强制就地检验,对逾期未报废的要强制报废。
各地工信、工商、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修理等企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监管,坚决取缔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3.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落实对重点车辆驾驶人清理工作,对逾期未审验、已满12分仍在驾驶重点车辆的驾驶人,要责令所属运输企业限期清理,清理不到位的,要对该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工作,凡未满足驾驶校车条件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4.加强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安监部门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等制度,扎实开展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集中安全教育,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必须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运输企业必须挂牌整顿,坚决追究责任。
对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的,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坚决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5.严肃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特点,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常态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区域性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公路路域环境与通行秩序综合整治,依法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重点加大对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酒驾、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顶格处理。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优化设置桥梁限载、限速交通指示牌,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货车超限超载、超速的整治力度;要重点查处货车超过桥梁承载能力,通行危桥的行为,引导重型货车行驶更高等级公路,保护公路、桥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隐患。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阻截劝返,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当地公路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2月)
各地要对隐患排查和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扎实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清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要在认真总结梳理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分析研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细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探索建立农村道路
“路长制”,落实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所有乡镇均要设有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管理员,行政村均要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劝导员,构建全覆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着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从“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查处的交通违法信息及时相互通报;要经常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公路路域环境与通行秩序综合整治。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各监管部门要依托信用信息系统,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做到“黑名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鼓励社会和媒体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并落实相关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问题解决。公安交管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共享,实时通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技防措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按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将全部客运车辆安装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同时纳入政府监管平台和我省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落实安全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车辆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以及交通违法,督促提醒并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处罚到位。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监控设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探索在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安装抓拍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信息网,对不按指示标志进站检测的货运车辆记分罚款。
(四)强化督导检查。省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将在综合整治各工作阶段,组织开展跨区域交叉检查、明察暗访活动,主动发现并查找交通安全隐患,并通过现场纠正、下发通报、约谈访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各类隐患整改到位,推动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各地也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治工作各环节的问题和不足,推动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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